根据《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潞发〔2022〕29 号)相关规定,对“一种肌少症抗阻运动用弹力装置”、“护理辅助换药支架”等七项专利成果转化项目相关事项公式如下:
(一)一种肌少症抗阻运动用弹力装置:
一、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转化形式 | ||||||
技术名称 | 一种肌少症抗阻运动用弹力装置 | |||||
技术形式 | 专利权 | 专利类型 | 实用新型 | |||
专利号 | ZL202320242866.8 | 专利权人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北京潞河医院 | |||
发明人 | 付颖 | 发明人所在科室 | 内分泌中心 | |||
专利授权日 | 2023年09月22日 | 专利法定届满日 | 2032年02月17日 | |||
转化形式 | 专利权转让 | |||||
二、协议双方 | ||||||
转让方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 | |||||
住处地 |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南路82号 | 法定代表人 | 吴英锋 | |||
受让方 | 北京鑫邦健合科技有限公司 | |||||
住处地 | 北京市怀柔区长哨营满族乡长哨营村 853 号 103、104、105、106、107 室 | 法定代表人 | 李钢 | |||
三、协议金额 | ||||||
此项专利权采取一次性固定转让金额的方式,其中固定转让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受让方同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专利转让费总额一次性汇入转让方账户。 | ||||||
四、定价方式 | ||||||
由科技成果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办与成果受让方共同协商议定。 | ||||||
(二)护理辅助换药支架:
一、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转化形式 | ||||||
技术名称 | 护理辅助换药支架 | |||||
技术形式 | 专利权 | 专利类型 | 实用新型 | |||
专利号 | ZL202320361706.5 | 专利权人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北京潞河医院 | |||
发明人 | 闫雯丽 | 发明人所在科室 | 神经外科 | |||
专利授权日 | 2023年09月22日 | 专利法定届满日 | 2032年02月22日 | |||
转化形式 | 专利权转让 | |||||
二、协议双方 | ||||||
转让方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 | |||||
住处地 |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南路82号 | 法定代表人 | 吴英锋 | |||
受让方 | 北京国隆科技有限公司 | |||||
住处地 | 北京市房山区广阳中路 1 号院一区甲 7 号 1 层101-E231 | 法定代表人 | 葛爽 | |||
三、协议金额 | ||||||
此项专利权采取一次性固定转让金额的方式,其中固定转让金额为人民币¥33000元(大写:叁万叁仟元整 )。受让方同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专利转让费总额一次性汇入转让方账户。 | ||||||
四、定价方式 | ||||||
由科技成果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办与成果受让方共同协商议定。 | ||||||
(三)护理床:
一、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转化形式 | ||||||
技术名称 | 护理床 | |||||
技术形式 | 专利权 | 专利类型 | 实用新型 | |||
专利号 | ZL202121040305.7 | 专利权人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北京潞河医院 | |||
发明人 | 赵立伟 | 发明人所在科室 | 神经内科(一病区) | |||
专利授权日 | 2021年11月26日 | 专利法定届满日 | 2031年05月14日 | |||
转化形式 | 专利权转让 | |||||
二、协议双方 | ||||||
转让方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 | |||||
住处地 |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南路82号 | 法定代表人 | 吴英锋 | |||
受让方 | 北京丰霖科技有限公司 | |||||
住处地 | 北京市通州区新城南关 57 号 2 幢 | 法定代表人 | 吉永江 | |||
三、协议金额 | ||||||
此项专利权采取一次性固定转让金额的方式,其中固定转让金额为人民币¥32000元(大写:叁万贰仟元整 )。受让方同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专利转让费总额一次性汇入转让方账户。 | ||||||
四、定价方式 | ||||||
由科技成果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办与成果受让方共同协商议定。 | ||||||
(四)一种回缩式胰岛素针头:
一、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转化形式 | ||||||
技术名称 | 一种回缩式胰岛素针头 | |||||
技术形式 | 专利权 | 专利类型 | 实用新型 | |||
专利号 | ZL202321842472.2 | 专利权人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北京潞河医院 | |||
发明人 | 韩洁 | 发明人所在科室 | 放疗病区 | |||
专利授权日 | 2024年04月19日 | 专利法定届满日 | 2033年07月13日 | |||
转化形式 | 专利权转让 | |||||
二、协议双方 | ||||||
转让方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 | |||||
住处地 |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南路82号 | 法定代表人 | 吴英锋 | |||
受让方 | 北京国隆科技有限公司 | |||||
住处地 | 北京市房山区广阳中路 1 号院一区甲 7 号 1 层101-E231 | 法定代表人 | 葛爽 | |||
三、协议金额 | ||||||
此项专利权采取一次性固定转让金额的方式,其中固定转让金额为人民币¥31000元(大写:叁万壹仟元整 )。受让方同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专利转让费总额一次性汇入转让方账户。 | ||||||
四、定价方式 | ||||||
由科技成果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办与成果受让方共同协商议定。 | ||||||
(五)一种腹膜透析用移动放置架:
一、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转化形式 | ||||||
技术名称 | 一种腹膜透析用移动放置架 | |||||
技术形式 | 专利权 | 专利类型 | 实用新型 | |||
专利号 | ZL201921331979.5 | 专利权人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北京潞河医院 | |||
发明人 | 蔡佳杰 | 发明人所在科室 | 肾内科 | |||
专利授权日 | 2020年07月17日 | 专利法定届满日 | 2029年08月15日 | |||
转化形式 | 专利权转让 | |||||
二、协议双方 | ||||||
转让方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 | |||||
住处地 |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南路82号 | 法定代表人 | 吴英锋 | |||
受让方 | 北京丰霖科技有限公司 | |||||
住处地 | 北京市通州区新城南关 57 号 2 幢 | 法定代表人 | 吉永江 | |||
三、协议金额 | ||||||
此项专利权采取一次性固定转让金额的方式,其中固定转让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受让方同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专利转让费总额一次性汇入转让方账户。 | ||||||
四、定价方式 | ||||||
由科技成果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办与成果受让方共同协商议定。 | ||||||
(六)一种便携式腹膜透析操作仓:
一、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转化形式 | ||||||
技术名称 | 一种便携式腹膜透析操作仓 | |||||
技术形式 | 专利权 | 专利类型 | 实用新型 | |||
专利号 | ZL201920967530.1 | 专利权人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北京潞河医院 | |||
发明人 | 蔡佳杰 | 发明人所在科室 | 肾内科 | |||
专利授权日 | 2020年06月26日 | 专利法定届满日 | 2029年06月26日 | |||
转化形式 | 专利权转让 | |||||
二、协议双方 | ||||||
转让方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 | |||||
住处地 |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南路82号 | 法定代表人 | 吴英锋 | |||
受让方 | 北京丰霖科技有限公司 | |||||
住处地 | 北京市通州区新城南关 57 号 2 幢 | 法定代表人 | 吉永江 | |||
三、协议金额 | ||||||
此项专利权采取一次性固定转让金额的方式,其中固定转让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受让方同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专利转让费总额一次性汇入转让方账户。 | ||||||
四、定价方式 | ||||||
由科技成果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办与成果受让方共同协商议定。 | ||||||
(七)药品分粒装置:
一、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转化形式 | ||||||
技术名称 | 药品分粒装置 | |||||
技术形式 | 专利权 | 专利类型 | 实用新型 | |||
专利号 | ZL202222420004.8 | 专利权人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北京潞河医院 | |||
发明人 | 韩秀存 | 发明人所在科室 | 康复医学病区 | |||
专利授权日 | 2022年12月09日 | 专利法定届满日 | 2032年09月13日 | |||
转化形式 | 专利权转让 | |||||
二、协议双方 | ||||||
转让方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 | |||||
住处地 |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南路82号 | 法定代表人 | 吴英锋 | |||
受让方 | 北京国隆科技有限公司 | |||||
住处地 | 北京市房山区广阳中路 1 号院一区甲 7 号 1 层101-E231 | 法定代表人 | 葛爽 | |||
三、协议金额 | ||||||
此项专利权采取一次性固定转让金额的方式,其中固定转让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受让方同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专利转让费总额一次性汇入转让方账户。 | ||||||
四、定价方式 | ||||||
由科技成果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办与成果受让方共同协商议定。 | ||||||
公示期15个工作日,自2024年07月19日起至2024年08月08日。若有任何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院科技成果转化办反映,所提异议将按照《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处理。
联系人:怡然、詹翠鑫、渠静、赵雅楠
联系电话:69543901-3658/3659
工作邮箱:lhyycgzh@126.com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
2024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