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潞河医院纪委约谈制度
为加快推进纪检监察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根据区纪委《区纪委监察局约谈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医院党委研究决定,建立约谈制度。
一、约谈人和约谈对象
约谈人为医院纪委书记、副书记。约谈对象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人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
二、约谈主要内容
(一)各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对市委、区委及医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区委实施意见,改进作风、纠正“四风”情况;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廉洁自律情况。
(二)就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问题听取意见建议。
(三)就端正党风政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听取意见建议。
(四)其他重要问题。
三、约谈程序
(一)决定约谈。约谈人根据情况决定约谈。
(二)约谈准备。约谈人视情况确定约谈重点内容、方式、时间等,并责成纪委办公室做好约谈对象有关信息收集、约谈通知等工作。
(三)实施约谈。约谈人可以一对一的与约谈对象进行单独谈话,也可以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参与约谈负责做好谈话记录。
四、约谈工作有关要求
(一)约谈人在与约谈对象进行谈话时要秉承坦诚相待的原则,针对约谈内容,既要向约谈对象提出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又要认真听取约谈对象的有关解释说明及意见、建议,并及时将约谈情况整理汇报。
(二)被约谈人在约谈结束后,按照谈话要求,认真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的,须在规定时限内将落实方案报送至院纪委。
(三)参与约谈负责记录的工作人员,要按要求做好有关约谈方案制定、约谈人员通知等准备工作,约谈时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并及时将谈话记录整理并存档。
中共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