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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潞河医院限制临床应用及重点医疗技术目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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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71号)和《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院目前开展的限制临床应用技术和北京市重点监控医疗技术目录公示如下:
 一、国家卫生计生委“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
肿瘤消融治疗技术
二、北京市重点医疗技术
1.颅底肿瘤(颅内外沟通肿瘤)切除术
2.颅内重要功能区及大型血管畸形切除术
3.气管/血管成型肺叶切除术
4.人工关节置换技术(膝关节、髋关节)
5.经腹腔镜:子宫内膜癌分期手术、卵巢癌分期手术、子宫颈癌广泛切除术
6.神经系统介入诊疗技术
7.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
8.心脏导管消融技术
9.起搏器介入诊疗技术
10.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