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 一次性输液瓶(袋)回收采购论证公告
一、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一次性输液瓶(袋)回收项目
二、采购人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
三、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南路82号
四、采购内容:依据京卫计字〔2009〕81号、国卫医发〔2020〕3号、京卫监督〔2020〕8号文件精神,遵照文件操作方案的相关规定,真正按照文件要求,为做好本单位使用后一次性输液瓶(袋)的分类、集中、存放、回收等相关工作,需采购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回收公司,服务期两年。
五、服务要求:
1. 回收公司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拥有固定的处置场所。收集、处置技术须符合安全、环保和卫生防疫标准。
2.提供规范的回收利用渠道,要求回收处置终端公司为国家认证的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废塑料回收试点企业,进行规范处置。
3. 回收车辆需符合相关要求。
4. 回收人员凭“回收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到院方进行回收工作,将每次回收数量扣除20%的水分和杂质后,分类登记在统一印制的回收记录卡上,并由双方经办人员签名确认,作为检查凭证。回收时院方有权查看回收人员的证件,防止无证和冒充人员上门收购,但院方不对回收人员证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任何责任。
5. 回收公司的回收时间,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回收公司应确保按照院方要求的时限及时回收。回收车辆与人员应服从院方管理与规章制度,不得影响院方工作与患者就医。
6. 回收公司需主动接受医院的监督与管理,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携手共创医院整洁、有序的良好环境。
7. 回收公司应按约定及时回收,并提供优质服务。遇突发事件时,应积极配合医院做好相关工作。
8. 回收公司每月按需向院方提供符合要求的用于一次性输液瓶(袋)的白色垃圾袋,供给标准按照回收数量上浮20%预留。
9.费用说明:回收公司负责回收医院产生的所有一次性输液瓶(袋),并需每年缴纳至少2000元的管理费,而所有相关的物流、装载及包装费用则由回收公司自行承担。
六、资质要求:
1.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取得合法经营资质,有固定的处置场所。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参加本次采购论证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七、投标文件内容:
1. 投标标书一式五份。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且清晰可辨)。
3. 回收公司合法经营资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且清晰可辨)。
八、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0月30日(9:00-11:00;13:00-16:00)
报名联系人:郑晔楠 联系电话:69543901-3169
附件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一次性输液瓶(袋)回收采购项目评分标准.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