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医保报销相关政策
28.医事服务费如何报销?
医事服务费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门急诊医事服务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不受起付线和封顶线限制,不累计计算门急诊医疗待遇。其中: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事服务费定额报销40元、急诊医事服务费定额报销6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定额报销28元(副主任医师以上门诊医事服务费定额报销30元)、急诊医事服务费定额报销48元。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定额报销19元(副主任医师以上门诊医事服务费定额报销20元)、急诊医事服务费定额报销39元。
住院医事服务费,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按各自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累计计算住院医疗待遇。
29.这次调整的435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怎么报销?
此次市发展改革委调整的435项医疗服务项目中,除国家明确规定不报销的项目外,都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其中,新增的55项专项护理和新生儿诊疗项目全部纳入报销范围,特别是此次调整后的96项中医类项目,也全部纳入报销范围。
30.网上能否查询到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jrbj.gov.cn)“查询服务”栏中可查询到诊疗项目相关文件并进行下载,通过文件可以了解诊疗项目是否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及有关报销规定。
31.医用耗材报销原则是什么?
医用耗材报销原则是:(1)该医用耗材有物价收费依据,并按照相关规定使用;(2)该耗材的使用范围与其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适用范围一致;(3)使用该耗材的诊疗项目在报销目录内;(4)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用耗材按照医疗保险规定予以报销。
32.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后,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程序是否发生变化?
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后,参保人员在门诊及住院就医时,按原有流程持卡就医,实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