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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2021年潞河医院科技创新成果孵化激励专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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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推动我院医学科技创新发展,促进优秀科技成果转化,经院公会决议,现设立《潞河医院科技创新成果孵化激励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设立背景

  该专项为我院科技创新成果孵化激励工作方案所含内容之一(其余内容分别为“设立科技创新大赛”、“进行微信公众号宣传”、“择优推荐参加通州区科技周展示”)。该专项用以支持我院优秀科技成果孵育、转化及推广等相关工作。

  二、专项实施具体方案

  1.该专项本年度予以支持的项目为入围于2021年4月举办的“首届潞河医院青年医学科技创新大赛总决赛”项目,共计15项(因大赛已组织函审+会审,共计两轮评审,故不再进行重复评审)。

  2.未来该专项支持项目方案如无特殊情况将沿用2021年初始设立工作方案,即与当年举办的“潞河医院青年医学科技创新大赛”总决赛入围情况相联系。

  3.该专项支持方式将以课题立项的形式予以管理,立项经费根据获奖/入围情况按不同等级予以支持经费:

奖项奖项数量经费(万元)/项总额(万元)
特等奖188
一等奖2612
二等奖3412
三等奖5210
入围决赛未获奖414

  4.本专项予以支持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同年度院级科研孵育专项申报;同项目组成员不得以相同/相近题目参与同年度院级青年科研孵育专项申报。

  三、立项资料填报

  1.项目负责人需如实填写《潞河医院科技创新成果孵化激励专项实施方案》,项目进展过程中需按照实施方案内容进行,如有调整需在科教科进行申报备案;项目结题时需填报相关结题报告。

  2.2021年度专项起始时间为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3.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如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成果,需如实注明得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科技创新成果孵化激励专项资助和项目批准号,并报送科教科。

  4.经费预算科目类别限为:材料费、测试化验费、差旅费、会议费、文献信息费、劳务费(不超总额10%)、专家咨询费(不超总额10%)。

  5.实施方案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周三)17时前,电子版发送至lhyykjk@126.com,纸质版资料完成签字后一式三份报交至科教科。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科教科 李欣茹老师,3611.

  潞河医院科教科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