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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 产科导乐减痛陪产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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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产科导乐减痛陪产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

三、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南路82号

四、采购内容:为了给孕妇和新生儿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孕妇个性化服务的需求,国内已开展导乐陪伴分娩服务项目,倡导以孕妇为中心的人性化的自然分娩新理念和新模式,导乐人员利用专业的导乐知识,一对一陪伴孕妇走过分娩的全过程。服务期1年。

五、服务要求:

1、导乐服务职责

导乐人员在温馨、放松的环境下为孕妇在自然分娩过程中提供持续的心理、生理、情感上的支持,给予一对一的全程陪伴,孕妇减轻宫缩的疼痛,并缩短产程,令准妈妈们有一个美好难忘的分娩回忆。

2、导乐服务内容

2.1在产房对孕妇进行导乐分娩的宣教,尊重孕妇意愿,孕妇自愿选择导乐陪产服务,孕妇决定选择导乐服务后与孕妇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2.2从孕妇临产或第二产程开始一对一陪伴孕妇,用亲切的沟通与情感抚慰等安抚孕妇,帮助孕妇做好情绪管理。

2.3向孕妇介绍分娩常识,宫缩阵痛时能科学的指导孕妇呼吸与用力技巧,避免不必要的体力消耗。

2.4在导乐陪产过程中为孕妇做好照料,喂水、喂食、擦汗、协助入厕等。

2.5遵医嘱或者在征得助产医护人员同意前提下,搀扶孕妇活动。

2.6体贴地为孕妇做好抚触按摩,缓解孕妇疲劳,缓解分娩疼痛。

2.7做好与医护人员及家属沟通的桥梁,有情况及时向医护人员汇报。

2.8配合使用分娩球、产程车等导乐辅助设备配合医护人员进行导乐分娩。

2.9分娩结束,进行母乳喂养宣教与指导,协助产妇做好母乳喂养。

2.10收取导乐费用,开具票据给孕妇,做好导乐工作记录表。

3、非导乐服务时协助助产士的工作内容

3.1在产房门铃响时,及时开关产房大门,处理简单的家属问题,有情况及时通知医护人员。

3.2不参与任何医疗行为的讨论,保护孕妇隐私,不讨论孕妇病情。

3.3积极配合助产士照料待孕妇的生活,如:吃饭、喝水、入厕等。

3.4与待产孕妇沟通交流,做好孕妇的心理及情感安抚与护理。

3.5分娩结束后协助助产士做好产妇的母乳喂养宣教与指导工作,做好产妇的母乳喂养“三早”。

4、导乐师的日常工作要求

4.1导乐师上岗期间着装统一、衣帽整齐,仪表端庄,佩戴工牌,不留长指甲,不涂有色指甲油,不浓妆艳抹,不吃刺激味食物,不得私自接待孕妇或者他人安排的工作。

4.2文明礼貌、细致周到、态度和蔼、尊重患者,用心对待每一位孕妇及家属。服从分配,统一安排,不可挑选孕妇。

4.3导乐师不得参加任何医疗决定或者干预任何医疗行为,严禁有损医院形象、声誉、挑拨医患关系的言行。

4.4导乐师每接受新的服务对象时,一定要向当班护士了解孕妇禁忌及注意事项,方可进行指导陪伴。

4.5不得上班时间干私活、睡觉、玩手机,不得躺、卧在病床上,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孕妇休息。

4.6不得在产房接待自己的客人、串门、煮食,绝对保证不擅自拿取、窃用、倒卖医院废物及医院物品。

4.7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值守,如遇特殊情况,需向科室请假。

4.8导乐师在工作中应虚心接受医护人员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4.9医护人员查看患者情况时,导乐师应积极配合,不打扰医护谈话和交代病情。有保密意识,不探听、不泄露、不传播患者病情及隐私,不准翻阅病历资料及相关医疗文件,不私自给孕妇解释病情。

4.10密切关注孕妇产程变化,并及时向当班护士反映。

4.11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规定,掌握消防安全知识。爱护医院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4.12严禁向孕妇或家属暗示和索要红包、礼品及推荐药品、保健品、广告等。

4.12导乐师在执行工作的过程中造成的孕妇及新生儿摔跌、坠床等事故时,由公司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在执行服务前应与孕妇及其家属签署服务合同,服务合同中应明确与导乐分娩服务相关的一切责任由公司单独承担。

六、人员要求:

1、人员资质

1.1中标人员工需经过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开办的妇幼健康指导师(导乐师)课程培训并取得协会颁发的《导乐师资格证书》。

1.2中标人对所录用的导乐师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犯罪记录。

1.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具有有效期内健康证。

1.4用工年龄符合国家规定。

1.5中职或以上学历。

1.6文字书写清楚,语言清晰,有较好的沟通能力。

1.7有爱心、耐心、责任心并且有担当。

2、公司资质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2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具有导乐服务岗位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4参加本次采购论证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须配备导乐师不少于2名。人员配置调整时,需征得科室同意。导乐师人数随实际分娩量增加进行调配。

七、评分细则

评审

项目

评审内容

及得分

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

(30分)

业绩

(15分)

申请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或者正在实施的北京公立医院导乐服务的业绩,同一家医院不同院区的合同只算一个有效合同,每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15分。

注:需提供合同(含首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资质文件

(9分)

申请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ISO14001环境管理、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大体系认证 ,且以上所有证书认证范围都包括医院导乐陪产服务内容,每具备一项得3分,最高得9分。

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企业人员实力(6分)

申请人在职导乐师具有中国妇幼保健协会颁发《导乐师》证书,导乐师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6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与导乐师与申请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技术部分        (60分)

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10分)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导乐师工作管理计划及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工作管理计划及实施方案最优,可操作性强,内容清晰、明确,得10分;

工作管理计划及实施方案一般,内容无缺漏项,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7分;

工作管理计划及实施方案较差,仅为条款式,无实际内容,得4分;

未提供工作管理计划,得 0分;

工作流程及考核机制(10分)

根据申请人提供导乐师工作流程及考核机制进行综合评审:

工作流程详细合理,考核机制完善,得10分;

工作流程较详细,考核机制较完善,得7分;

工作流程简单,考核机制不合理,得4分;

未提供相关方案,得0分。

人员管理制度(10分)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人员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

管理制度合理、可行全面,得10分;

管理制度较合理,可行性较好,得7分;

管理制度一般,可行性一般,得4分

未提供管理制度,得0分

人员保障(4分)

根据申请人投入本项目的导乐师进行综合评审:

承诺本项目须配备导乐师不少于2名,合同生效日起1个月内必须满足招标人招标岗位需求的100%,所派导乐师具备中国妇幼保健协会颁发的《导乐师》证书。提供承诺函得4分,无提供承诺函得0分,承诺格式自拟。

重点及难点分析(8分)

针对医院产房导乐师服务重点、难点进行分析:

定位准确,分析合理,得8分;

定位较准确,分析较合理,得6分;

定位准确性差,不合理。得4分,

未提供相关方案,得0分。

传染病防控

方案

(4分)

根据申请人提供与传染病防控相关方案进行评价:

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得4分;

方案较为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得3分;

方案内容合理性较差,不具备可行性,得2分;

未提供相关方案,得0分。

应急预案

(4分)

根据申请人提供应急预案方案内容的丰富性、完整性、及时性等进行评价:

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得4分;

方案较为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得3分;

方案内容合理性较差,不具备可行性,得2分;

未提供相关方案,得0分。

培训体系

(10分)

根据申请人提供培训方案进行评价:

培训体系完整,合理性强,可行性高,得10分;

培训体系较为完整,合理性、可行性一般,得7分;

培训体系不完整,合理性、可行性较差,得4分;

不具备培训体系或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价格标准(10分)

缴纳管理费比例

(5分)

得分=(管理费缴纳比例/评审基准价)×价格权重(5%)×100

备注: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且管理费缴纳比例最高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

报价得分(5分)

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价格权重(5%)×100(满足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备注:报价是指所有服务模式及服务价格总和的平均值

八、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标书一式四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及相关资质。

4、导乐服务模式及收费价格标准,应合理、透明、公开。

九、附件: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并清晰可辨)。

附件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3、近期磋商供应商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的证明(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近期纳税证明(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说明供应商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5、磋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的说明(格式自定,原件)

十、比选报名: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4年 7月22日 -2024年7月26日(9:00-11:00;13:00-16:00),持营业执照、企业授权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加盖公章)至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医辅科报名。

报名联系人:郑晔楠   联系电话:69543901-3169

十一、比选时间:2024年8月7日 9:00

    比选地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八角亭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