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关于对潞发〔2010〕7号文件的补充规定
二、购置科室在进行所需医疗设备调研论证时,要组成医疗设备调研论证小组。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同志组成(如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不够,可由主治医师补充),对市场情况和技术参数进行集体讨论,形成集体决议,并在论证表上逐一签字。
三、提供技术参数的主任或专家,原则上不能作为评标专家参加区采购办委托的公开招标采购的评标工作。
以上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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