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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河医院医疗设备购置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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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潞河医院委员会文件
 
潞发〔2010〕7号
  潞河医院医疗设备购置审批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专业设备的购置管理,经济合理的配置医疗专业设备,及时满足临床医疗检查需求,制定以下医疗设备购置审批程序。

    一、医疗设备购置的依据
    1、符合区域卫生资源的配置规划。对被列入管理品目的大型医用设备,需取得北京市卫生局及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购置。
    2、符合各级各类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3、符合医院发展规划,纳入医院规划中的医疗设备按计划购置。
    4、全院急需加强的设备,主要包括影像诊断设备、功能检查设备、急诊抢救设备和手术室设备。
    5、重点科室需要保障的设备。
    6、属于各科室年度申请购置的设备,这部分设备多为正常添置和更新的设备,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有序购置。
    7、列入财政补助库中的计划购置设备,根据经费落实情况,专款专用。
    8、未列入年度设备购置计划,但年中有可利用的经费来源或不占用医院资金,如临时争取的财政补助,采取合作、分期付款、租赁等形式获取设备,亦可作为设备申请购置的依据。  

    二、医疗设备购置申请分类
    1、计划性申请:是指年度内各使用科室根据本科室的业务发展需求,或因现有设备的老化或损坏情况,提出的下年度需添置或更新的医疗设备购置申请。
    2、随机性申请:是指医疗设备请购,不在年度计划之内,因某些原因需及时添置或更新的医疗设备购置申请。含以下几种情况:
    (1)原有设备突然故障,短期内无法修复,且临床必须使用而又无替代设备满足需求者。
    (2)临时争取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专项设备的购置者。
    (3)虽被列入年度购置计划,但因当时预算资金不足而缓购的设备,年内资金有余可添置该设备者。
    (4)虽未被列入年度设备购置计划,但有其它因素不占用医院资金的设备引入者,如采取合作形式;送主机,购买使用其消耗材料;设备分期付款时间较长,临床需要而不影响医院资金周转使用的情况。

    三、医疗设备购置审批权限及程序
    1、年度设备购置计划的审批
    各科室在本年第四季度初将本科室内下一年度医疗设备需求计划申请报医疗设备科。医疗设备科将各科计划汇总,于下年第一季度报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通过后的全院医疗设备购置计划,于第一季度末前报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批准。经批准的购置计划交医疗设备科按程序采购。
    2、随机设备购置申请,按费用多少逐级审批
    (1)五万元(含)以下的医疗设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并报申请购置科室的主管副院长审核;审核后送医疗设备科签署意见,再报院长审批。审批同意后,交主管医疗设备的副院长,安排医疗设备科按程序采购。
    (2)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含)的医疗设备,由使用科室提出购置申请,并报申请购置科室主管副院长审核;审核后送医疗设备科签署意见,再由主管医疗器械的副院长报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审批;经批准后交由医疗设备科按程序采购。
    (3)五十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由使用科室提出购置申请,报申请科室主管副院长审核;同意后交医疗设备科签署意见,再报院长拟定是否批准;拟定批准后,由医疗设备科组织使用科室主任、专家做可行性论证,并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以上程序完成后,及时召开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对论证报告,特别是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进行研讨。研讨通过后报党委会批准。批准后方可安排医疗设备科按程序采购。

    四、医疗设备购置申请必备材料
    1、医疗设备购置申请审批程序单                             
    2、医疗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
    3、五万元以下的设备购置,只填申请审批程序单,但要写明申请理由。
    4、五万元以上设备,除有申请单外,必须附可行性论证报告,可行性报告的内容根据情况可缩减。
    5、五十万元以上的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内容必须完全按照所附可行性论证内容的要求详实撰写。(详见附件2)

    五、原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重新调整(见附件1)

    以上医疗设备购置审批程序,自文件下发起实施。  

 

中国潞河医院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