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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档案法规 推进依法治档

发布时间:2016-06-1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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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医院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院档案法制意识,提升档案工作者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在2016年“国际档案日”暨北京市第八届“档案馆日”活动期间,我院档案科依据《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漫画的形式解读在档案工作中经常会出现的几种违法违纪行为及相关处罚规定,并利用医院网站、微信、电视、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现将在档案工作中经常会出现的几种违法违纪行为及相关处罚规定解读如下:

收取费用.jpg

  有下列行为的,在档案利用工作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

  责任追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交换.jpg

  有下列行为的,出卖或者违反国家规定转让、交换以及赠送档案的。

  责任追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不及时抢救.jpg

  有下列行为的,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的。

  责任追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伪造.jpg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涂改、伪造档案的;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的。

  责任追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销毁.jpg

  有下列行为的,擅自销毁档案的。

  责任追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干扰.jpg

  有下列行为的,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干扰阻挠有关部门调查的。

  责任追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携带.jpg

  有下列行为的,携运、邮寄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

  责任追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据为己有.jpg

  有下列行为的,利用职务之便,将所保管的档案据为己有的。

  责任追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无论是档案的管理者,还是档案的利用者,我们都应该熟知和严格执行相关档案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依法治档、管档、用档,为医院发展建设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