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欢迎您来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就诊,我们将不断努力为您提供精准、安全和舒缓的医疗服务,请您与您的亲友们与我们合作,维护您的权利,履行您的义务。
一、 病人享有的权利:
1、 有得到周到、舒适和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的权利。
2、 有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在不影响正常医疗诊疗秩序情况下,我们也将尊重您的宗教信仰。
3、 有知情同意权,包括您的诊断、病情、诊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
4、 有拒绝治疗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您可以选择拒绝治疗或自动出院。
5、 有隐私权,您的治疗信息我们将尽力保密,相关人员调阅病例时,应遵守病例管理规定。
6、 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可以向我院协调办、行风办投诉。
7、 有同意或拒绝与临床治疗相关的科研项目的权利。
二、 病人应履行的义务:
1、 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 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
3、 有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 有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 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6、 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7、 有接受强制治疗的义务(如危急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