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科技成果转化公示 (一种股骨粗隆间骨折髓内固定的辅助装置)
根据《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潞发〔2022〕29 号)相关规定,对“一种股骨粗隆间骨折髓内固定的辅助装置”成果转化项目相关事项公式如下:
一、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转化形式
(一)技术名称:一种股骨粗隆间骨折髓内固定的辅助装置
(二)技术形式:专利权
专利1:
专利名称:一种股骨粗隆间骨折髓内固定的辅助装置
专利号:ZL201922333292.1
专利类型:实用新型
专利权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
专利授权日:2021年02月26日
专利法定届满日:2029 年12月23日
专利2:
专利名称:一种股骨粗隆间骨折髓内固定的辅助装置
公开号:CN110974385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权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
首次公开日: 2020年04月10日
专利法定届满日:2039年12月23日
截止合同签订日时专利状态:实质审查;一案双申
(三)转化形式:专利权许可(普通许可)
二、协议双方
许可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
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南路82号
法定代表人:吴英锋
被许可方: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林志雄
三、协议许可权利
“一种股骨粗隆间骨折髓内固定的辅助装置(ZL201922333292.1及CN110974385A)”的制造权、使用权及销售权。
四、协议金额
本专利许可采取固定金额+收益提成的方式支付许可费:
其中固定许可金额为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专利许可的后期销售收益部分由被许可方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给许可方,具体支付时间为:在合同有效期内,被许可方自产品开始销售起,每满12个月后的第一个月内,支付专利产品年度销售额(以销售发票额(不含税)为准)的4%给许可方。距离合同有效期不满12个月的,以实际发生时长内的销售额计算许可费。
五、定价方式
由科技成果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办与成果受让方共同协商议定。
六、异议处理
按照《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处理。
七、公示期
公示期15个工作日,自2022年12月19日起至2023年01月09日。若有任何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院科技成果转化办反映。
联系人:怡然、詹翠鑫
联系电话:69543901-3658/3659
工作邮箱:lhyycgzh@126.com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