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患者因病情需要转诊时,由相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一式两份,并告知患者持社保卡和转诊单到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二、医保办工作人员将患者的社保卡插入读卡器,确定身份,通过院端业务系统进行医保门诊实时结算转诊审批。在医保门诊实时结算转诊审批表上将转往医院的编码和转诊时限写入社保卡。
三、办理转诊后,在转入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可按医疗保险规定结算。
潞河医院
201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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