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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无偿献血优先用血的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6-01-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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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保障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用血权益,提高公众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推动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优先用血凭证

一、献血者本人用血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无偿献血证》原件与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二、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时提供以下材料

  1、献血者《无偿献血证》原件与复印件;

  2、献血者《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件复印件。

  3、用血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4、无偿献血者与用血者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户口薄、结婚证或派出所、街道、乡镇政府、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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